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梅溪镇文体艺术中心运营相关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梅溪镇文体艺术中心运营相关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概况:
标项 | 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标项* | 梅溪镇文体艺术中心室内外运动器材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5 |
标项* | 县青少年宫梅溪分中心各区域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5 |
注: 1、本项目标项*、标项*的投标报价超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制作送货安装验收。 3、交付地点:梅溪镇文体艺术中心。 4、本项目所有标项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开标评标顺序按标项顺序进行。 5、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期间所涉及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买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费,质保费、印刷费、图纸费、利润和税金、及其他未列明项等*切费用)。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安吉分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后寨路东城花园北门)。联系邮箱:***********@***.***,电话0***-*******,联系人**。
3、招标文件售价:5**元/本。投标人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4.1、报名登记表;
4.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00(北京时间)
*、投标地址及开标地址:
梅溪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原梅溪镇国土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
*、投标保证金:
标项*投标保证金:****元;标项*投标保证金:****元;
公对公以网银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帐户名:**************安吉分公司
帐 号:*** *** *** *** ***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
*、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本招标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何 贝 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后寨路东城花园北门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梅溪分中心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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