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西流屯现代种养综合体建设基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年9月**日**:**—****年9月**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出让方”指流出方、出租方,“受让方”指流入方、承租方,《交易合同》指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 | |||||
出让方信息 | |||||
出让方名称(姓名) |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经济联合社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出让方决策文件 | 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西流屯现代种养综合体建设基地 | 标的坐落 |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西流屯 | ||
流转面积 | 占地面积约**.7亩,建筑面积约*****㎡ | 流转期限 | **年 | ||
标的类型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流转用途 | 用于发展现代种养殖业,可观光 | ||
权属类型 | 权属人 |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北岸村经济联合社 | |||
土地*至 | 东至:柳江支流,西至:西流5、6组村民土地,南至:柳江支流,北至柳洛路。 | ||||
地上附着物 | *个白色大棚约**.**亩,两个黑色养殖棚约4.8亩(棚内总共有**圆形养鱼桶),绿色长条型大棚约5.2亩。 | ||||
其他描述 | 标的相关证件等资料可在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 ||||
交易信息 | |||||
是否属于再次流转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 否 | ||
流转底价 | 人民币1,***元/亩/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人民币**,***元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亩地每年递增**元 | ||||
租金支付时间 | *年*付 | ||||
履约保证金(元) | 人民币**,***元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书约定收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参与竞价的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贴,其他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享有。 2.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受让方应当赔偿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 ||||
报名起止时间 | ***4年9月**日**:**—****年9月**日**:**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次) | ** | 自由竞价时间 | ***4年9月**日**:**—****年9月**日**:**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年9月**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年9月**日**:**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租金支付:成交首期租金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以实际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3.交易服务费说明:交易双方均需交纳项目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为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收,按项目成交签约时的成交总价为计费基数。实际收费以服务中心与交易双方共同协商为准。如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
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 户名: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 **** ** 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南站支行 | ||||
附件下载 | |||||
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周迪 | ||||
联系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早上:**:30-**:**,下午:**:**-**:30(节假日除外) | ||||
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柳州市柳北区前锋路**号前锋·*友荟C座***号 | ||||
报名须知 | |||||
*、说明 根据《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作为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主体,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可参照适用。 *、风险提示 (*)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 (*)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出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便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交到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联合受让的,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报名审核: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出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签约地点: 柳州市柳北区前锋路**号前锋·*友荟C座***号 (*)交割时限:出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合同》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割条件: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出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岀现以下行为之*者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守约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守约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不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所有参与主体若无上述第*条第(*)款之违约情况,已交纳的保证金将*次性原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出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受让方不得向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柳州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出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市农交服务中心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其设定的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出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出让方进行追偿。
详细保证金操作规则请参照《柳州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规则(试行)》文件。 |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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