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沙湾市****年井电双控计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沙湾市*道河子镇乌鲁木齐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号乌鲁木齐经开*达广场6号商业楼**号写字楼办公***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沙湾市****年井电双控计量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预算总金额: *******
*、 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家
*、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田春华,窝拉尔·库斯曼,李长燕,张效卫,尚润
*、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号乌鲁木齐经开*达广场6号商业楼**号写字楼办公***室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沙湾市*道河子镇乌鲁木齐西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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